译者:Alison Lyn
2014年10月,当17岁的麦克唐纳(Laquan McDonald)被芝加哥警方击毙之前,至少有一名官员呼吁用泰瑟电击枪处理当时的情况。一个调度程序询问是否有更接近现场的单位可以帮助。结果却没有人回应。
片刻之后,被击毙的麦克唐纳躺在了街上,一个警官向他连续开了16枪,甚至在麦克唐纳一动不动地倒下后也没有停止开火。
这次枪击——被一个发布不到一年以上的视频捕捉到——导致了一个官员被判有一级谋杀罪,此举扰乱了城市秩序,点燃了全国对于手无寸铁的年轻黑人遭警察杀害的愤怒。
警方坚持受害者是因无视他们的合法命令而自找灾祸的。的确。拒捕和从警察面前逃跑都不是什么好主意。但从什么时候开始,为了逃脱轻微罪行而反抗警察成为了判处死刑的正当理由了呢?当警察的生命没有受到威胁时也会急于开枪吗?没有更好的办法吗?
当然是有的。警察应该有更多的方法,而不只是他们的枪。正确的使用泰瑟枪、胡椒喷雾、警棍等非致命武器可以制服一些手无寸铁,轻武装或精神病犯罪嫌疑人而不必杀死他们。同样重要的还有全面培训如何缓和威胁对抗。
太多的军官没有携带非致命武器,也不想在伸手去拿枪之前尝试去平息这些情况在芝加哥枪击中,一名军官认为泰瑟枪可以制服拿刀逃离警方的麦克唐纳。但是这个城市只配备了一半的巡逻人员,却没有一个在现场。
上月,旧金山警察局长在五名警员之后呼吁了装备泰瑟枪的武装警察,之前曾拿刀包围过一名男子并杀害了他。旧金山警察委员会已在过去拒绝使用泰瑟枪,并且旧金山是美国少数不使用泰瑟枪的大城市之一。
非致命性武器不是万无一失的。泰瑟枪可以立刻阻止犯罪嫌疑人——大多数情况。但被电击后会有一些勉强反应;探头不能穿透厚重的衣服,酒精,毒品或是愤怒似乎使一些人不能承受。但是当泰瑟枪工作时,是可以救命的:2010年12个警察部队为国家司法研究所发现,电击枪可降低嫌疑人受伤的可能性70%。
当然,总会有反抗,结局,完全正当的,会是嫌疑人的死亡。警察是个暴力而且危险的工作,很多嫌疑人一点也不后悔用枪或刀,甚至拳头杀害了警察。在生命危险的时候,没有人能指望警察使用非致命的力量。
但现实情况总是老生常谈。“你所拥有的一切都是一把锤子,所有的问题都像钉子。当所有军官都拥有枪时,人就会继续枉死。”
By USA Today
http://www.usatoday.com/story/opinion/2016/01/24/laquan-mcdonald-tasers-police-shootings-editorials-debates/78957892/